問:股東借錢給企業後,決定不用企業歸還,轉為資本公積,請問企業需要繳納所得稅嗎?
答:根據《企業所得稅法》第六條規定,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,為收入總額,其中包括接受捐贈收入。根據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一條規定,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(八)項所稱接受捐贈收入,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、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、非貨幣性資產。
根據上述規定,股東借錢給企業後,決定不用企業歸還且轉成資本公積,應作為接受捐贈收入,併入企業收入總額計繳企業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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