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剛建議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保護借貸雙方利益
全國政協委員、市發改委副主任吳剛昨日建議,我國應建立個人破產制度,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。
吳剛說,受金融危機影響,從去年開始,一些中小企業紛紛倒閉,其間不少是個人借貸。由於借款人資不抵債,拖的時間一長,債權人就可能開始逼債。借款方大多只有去躲債,或是賤賣家產,有的甚至被迫自殺。
吳剛認為,我國應建立個人破產制度。個人破產制度通俗地講,就是某個人在其個人資產無法償還自有全部債務時,通過法定程式宣佈其破產並核銷債務的法律制度。在裁定破產後的一定時期內,破產人只有權享受基本生活,不得進行奢侈消費和商業行為。當一個人資不抵債時,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,由法院來清理當前資產,在能滿足借款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,將其他核算的資產償還給債權人。在一段的時間內,如果個人收入超過了一定的額度,也將得把超過的收入付給債權人。
“這樣既能讓借款人維持基本生活,又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債權人的利益。”吳剛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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